“互联网+”时代:影视既要价值坚守,又要创新发展
编辑:佚名 来源:光明日报 更新于:2016-5-10 阅读:
技术进步提升供给侧质量
“互联网+”时代,随着技术的日臻成熟,影视产业在内容供给和形式供给方面花样繁多。“带宽”的升级使互联网的运行速度不断提高,其为人所诟病的卡壳、延迟等现象基本解决,观看效果得到改善。新的技术如弹幕技术让受众在观剧的同时能够即兴发表评论,提高了娱乐性和参与感。大数据技术为产业发展提供精准有效的数据支撑,从而提高票房和收视率预测的准确率,实现影视剧的精准开发和精准到达,提升了关联服务的效率。
近期,互联网企业及内容提供商通过自主生产或联合制造的方式,推出自主品牌的电视机。乐视TV、小米TV、微鲸TV和酷开TV等相继以超低价进入市场,甚至以贴补的方式抢占地盘。这些被称为互联网电视的新一代电视机,实际上已经脱离单一的电视信号接受系统,成为集电视、互联网、IPTV、智能手机、资讯服务、智能家居于一体的多媒体信号接受终端,在硬件上实现媒介融合。这些供应商的盈利点并不在电视机本身,而是以电视机作为收款台,赚取内容供应的费用。近期,这种类似于“充话费送手机”的贩售模式将愈演愈烈。这些内容供应商在所售卖的电视机里嵌入核心硬件,建立数字化接收平台,用收费的形式让观众获取优质影视节目、游戏软件和个性化服务等。同时,供应商通过信号回流的大数据指数,掌握用户的收视诉求和体验感受。如微鲸TV通过大数据技术测算出受众分布、观看偏好、收视时段甚至年龄星座等信息。未来,影视产业还有可能联合互联网视频牌照方,共同开发影视项目,通过绑定互联网电视的方式实现资源优享或独享。
用户意识融入受众角色
近年来,通过电视机收看影视剧的人群趋于老龄化,围绕影视剧的电视广告资金投放锐减。新生代观众尤其是90后观众,相对于通过电视荧屏收看电视剧,更喜欢通过网络点播的方式“追剧”。电影观众群里,90后同样成为主流。因此,影视与互联网的叠加和融合势在必行。在“互联网+”的语境下,网络不再只是影视剧的播出平台,而是影视产业链条的关键环节之一。影视产业要在既有思维的基础上融入互联网思维,走融合发展道路,打造影视品牌播出平台。影视传播的单向度、线性化将一定程度地转变为交互式、体验式传播,“受众”的概念也融入了用户(消费者)意识。因此,从业者要重视用户的核心诉求,关注用户体验,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互动交流。如用户可以利用众筹的方式发起影视剧创投,分享观看体验,实现线上线下互动交流。用户的自觉选择和集中热议也将反映到大数据上并形成文化创意,然后被转化成为视听产品,形成良性发展。
上篇:
下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