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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影视既要价值坚守,又要创新发展

编辑:佚名 来源:光明日报 更新于:2016-5-10 阅读:

  4月19日,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使如何推动网信事业发展、让互联网更好地造福国家和人民的各种话题再次成为社会热议的焦点。时至今日,“互联网+”概念已经成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国家战略。它作为信息化社会深度发展的产物,被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之中。人们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分析、舆情勘察、互联互通,并且优化社会资源管理。具体到影视领域,“互联网+”战略的深入推广,不仅促使各种网络文艺门类逐渐从边缘走向主流,还对传统的影视产业产生深远影响,使“互联网+影视”逐步成长为一股不可小觑的文化力量。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互联网的介入,既带来了高端技术、先进理念、广阔平台,使产业呈现爆发式的增长态势,也造成了一些问题和隐患。因此,在这一新型产业模式中,影视艺术如何更好地融入“互联网+”战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创作更多艺术精品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成为影视从业者必须应对的命题。

  媒介融合拓宽创作思路

  在“互联网+”时代,影视艺术的表现形式产生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如何科学、辩证、有效的融入互联网思维,并且适当保持影视艺术的独立意识,趋利避害、拿捏得当,这是检验“互联网+”与影视融合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

  首先要相对独立。无论媒介怎么融合,形式如何变化,影视艺术都要在创作中保持艺术个性和价值坚守。如今,携带着互联网基因的大数据技术成为影视剧创投的重要指标,甚至牵绊着创作者的思绪逻辑。对此,我们可以在创作中融入互联网思维,在剧情脉络、创作阵容、话题设置等方面一定程度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作为参考。但是创作者不应在数据和受众面前唯命是从,破坏应有的艺术创建。在互联网语境下,有少数观众的审美格调不高、网络言行粗俗,以“劣币驱逐良币”的方式,任性地用不良价值观影响、污染着网络环境。创作者不能为了粘连这部分受众,就无节制地下猛料、出邪招,无底线地献媚取悦受众,把碎片化、浅阅读、重口味的网络思维奉为创作圭臬,甚至对受众实施精神控制。须知,不管时代如何变换,技术如何发展,价值引领和诗意提升始终是影视艺术流传久远、长盛不衰的制胜之道。

  在价值坚守的基础上,影视产业还应主动参与“互联网+”的创新发展,实现优化组合。创作者要建立大数据思维,利用数据研判社会思潮、文化走向和受众诉求。在编导演、服化道、摄录美等各个环节,融入用户思维和服务意识,照顾受众的审美偏好和观影诉求,提升受众的获得感。近期,一些影视剧创作开始试水互动传播方式,在剧情设计中安排不同的故事走向,设定AB版本,让受众依据自己的喜好自主选择剧情结局。这种有趣的制作方式,令受众的代入感和认同感得到极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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