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音像为权力构筑制度笼子
编辑: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更新于:2015-10-20 阅读:
《办法》将记录方式明确为文字和音像记录两种方式,其中文字记录方式包括向当事人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调查取证相关文书、鉴定意见、专家论证报告、听证报告、内部程序审批表、送达回证等书面记录;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视频监控等方式进行的记录。
对于两种记录方式的采用,《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应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性质、种类、现场、阶段不同,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对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现场检查、抽样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措施、留置和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等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关键环节,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同时进行音像记录。
监督检查依法评议考核
《办法》将行政执法全过程的每个步骤各作为一章,程序启动、调查与取证、审查与决定以及送达与执行的分类,不仅涵盖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程序,也分章别类地对每个执法程序的记录内容予以明确。
记者注意到,《办法》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可在受理地点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受理、办理过程。具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的,进行文字记录的同时应进行音像记录。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执法行为,容易引起行政争议的部分也应进行音像记录。
“再好的制度不落实也是‘纸上谈兵’。”时清霜表示,为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顺利实施,按照河北省政府的要求,对落实《办法》的情况将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情况纳入2015年度行政执法评议和依法行政考核。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促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将发挥重要作用。”时清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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