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音像为权力构筑制度笼子
编辑:佚名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更新于:2015-10-20 阅读:
事实上,一些行政执法行为之所以产生争议,执法过程不记录、记录不完整、记录方式单一、记录不规范都是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河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通过文字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河北省法制办主任时清霜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这一办法将成为加强对行政执法权力监督和约束的有力抓手。
全程记录适应执法需求
近年来,随着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与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个方面接触的增多,尤其是在涉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执法中,官民矛盾与冲突开始变得尖锐,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规范、统一、公开、透明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前,从河北的行政执法现状看,在一些单位仍存在随意执法、不按程序执法、不文明执法、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存在执法证据不全、证据不固定等问题。”时清霜坦言,由此引发的行政争议,导致相关单位的行政行为无效,甚至造成在行政诉讼中败诉。
目前,由于各类行政执法程序都散见于有关实体法中,执法过程传统的文字记录方式虽已有相应的规范和要求,但存在执法记录不规范、不完备、不统一的问题,并且缺乏执法记录仪等录音、录像科技手段的引入。“因此,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无论是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还是适应行政执法实践的需求,都非常重要。”时清霜说。
据了解,河北省公安、地税、交通、建设、城管、食药监、卫生、工商等一些执法部门已配备了照相机、摄像机或执法记录仪等录音、录像设备。河北省法制办进行专门调研后认为,在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的基础上,推行关键环节同时音像记录已具备可行性。
关键环节同时音像记录
《办法》明确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适用范围、主要方式、管理使用及责任,并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记录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对于“全过程记录”,《办法》将其定义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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