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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点出版项目扶持凸显"四个突出"

编辑:佚名 来源:互联网 更新于:2018-7-24 阅读:

中国出版传媒商报讯日前,天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联合发布了《天津市重点出版项目扶持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强调扶持资金使用效能,采取出版前补助和出版后绩效资助的方式对重点出版项目予以扶持,凸显了“四个突出”。

一是突出对重点出版项目的扶持。包括对深入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俗理论读物。年度重大主题出版项目。反映我国现阶段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最新成果的优秀出版项目。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华文化精神的出版项目等。

二是突出对重点出版项目的绩效考核。强调绩效考核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根据目标完成度、资金执行率、财务管理以及出版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情况综合考核,对优秀出版项目予以资助鼓励。

三是突出扶持资金使用效能合规合法使用,采取出版前补助和出版后绩效资助的方式对重点出版项目予以扶持。同时强化资金的规范使用和严格把关,对项目的申报范围、立项流程、专家选聘、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和监督等内容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建立起一套以绩效评价管理贯穿全程的项目管理机制,用制度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下转第3版) (上接第1版)

四是突出加强领导。规定设立重点出版项目扶持领导小组,由天津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陈浙闽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由天津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新闻出版局组成,负责审定扶持重点出版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扶持项目及扶持金额,决定与扶持重点出版项目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天津市新闻出版局。

天津市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天津市委宣传部等三部门依据《出版管理条例》《天津市宣传文化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制度规定,专门制定了《天津市重点出版项目扶持暂行办法》,对主题出版、通俗理论读物、哲学社科、历史文化、文学艺术、科普生活、青少年读物等重点出版项目予以资金资助,就是为出版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天津市出版业繁荣发展。

《天津市重点出版项目扶持暂行办法》出台后,立即在天津出版界引起了积极的反响。天津人民出版社社长黄沛告诉记者:“《暂行办法》的实施激励主题出版人在新时代履行新使命,体现新担当,策划出版更多更好的主题出版选题,要积极争取入选《暂行办法》中要求的重点出版项目,为主题出版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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